学术委员会新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
作者:张炫发布日期:2023-02-01
学术委员会新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
学术委员会新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
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规范,先后制定了《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睢宁县博物馆科研管理规定》《睢宁博物馆科研奖励办法》,成立了科研部与科研领导小组,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科研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结构、工作程序、科研管理与奖励机制等各方面事宜。
这些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的制订,进一步规范了我馆对国际项目、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馆级项目等备级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实现了我馆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了更加有效的出版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学术质量的提高;确保了对国际、国内、馆内各类学术会议的有效管理;加强了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论文质量的把关审核,对确保我馆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
(1)规范学术委员会的建设管理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加强了科学决策、议事流程的规范化:针对学术出版、学术会议组织、学术活动交流、学术成果评审等议题,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每次会议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异议,需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委员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为能有效,讨论议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设置对推动我馆的管理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学术业务规范化,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2)健全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制度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5名委员、1名顾问组成。其中,外聘专家1人,占20%,成员结构合理,学科专业齐全,体现出了学科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学术委员的选举兼顾年龄层次和学科平衡,充分考虑老、中、青结合和学科专业均衡分布,展现出睢宁县博物馆的开放性和多元性。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顾问,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健全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机制,保证了学术委员会选举的民主化和成员合理化,减少了学术的行政干预,提高了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增强了科研人员的凝聚力。
(3)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范围
学术委员会需认真完成本馆有关科研管理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负责组织审定本馆对外评聘专家事宜。审定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本馆科研成果奖。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长办公室提供处理意见,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评议、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审核本馆职工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材料,对科研奖励进行评审与认定,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学术委员会为博物馆的展览策划、藏品研究、科研规划、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承担起学术指导的重要职责。
(4)发挥科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以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为指导,成立“睢宁县博物馆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的组成由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部。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应围绕睢宁县博物馆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包括科研组织管理、科研计划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科研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备案机制,发挥调度作用、督促作用,充分调动我馆工作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科研管理,使睢宁县博物馆科研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保证科研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5)强化科研奖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睢宁县博物馆学术研究整体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指养,根据《博物解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我馆制定了《睢宁县博物馆科研奖励办法(实行)》。每年由科研领导小组对当年全馆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对科研成果实出的部室和个人(包括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对博物馆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结合民主评议,年终总结等,进行表彰,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促使全馆形成科学研究的浓郁气氛,从而进一步推动博物馆的科学研究工作。
徐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睢宁县博物馆(以下简称“睢博”)学术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设立“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馆最高学术审议、评定、管理与咨询机构,由博物馆专家代表组成,在博物馆的领导下负责审议有关重大学术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审议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审定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本馆科研成果奖。
第六条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评议、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七条审核本馆职工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材料。
第八条对科研奖励进行评审与认定,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和顾问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馆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外聘专家应占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以上。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老、中、青结合和学科专业分布均衡。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顾问。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科研部。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调离徐州博物馆的;
(三)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二)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四)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行调查权、查闽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力;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认真完成本馆有关科研管理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二)努力推动本馆学术虾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
(四)负责组织审定本馆对外评聘专家事宜;
(五)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六)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长办公会提供处理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
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三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由学术委员会提议,报请馆长办公会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 2019年10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