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博物馆 2020文明城市第一季度总结
作者:睢宁县博物馆发布日期:2021-04-21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显著位置有政治主题类公益广告;
3.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4.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6.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7.设有道德模范或疫情防控先进典型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8.免费开放;
9.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有序排队入场,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
12.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13.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4.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15.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
16.有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限图书馆);
17.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8.未成年人进入公益性文化设施没有被收取任何费用,为未成年人参观学习和开展“文明小义工”等志愿服务活动;
19.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20.有反映本地在公共文化场馆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活动的工作安排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21.入场口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22.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 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