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新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

作者:张炫发布日期:2023-02-01

学术委员会新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

学术委员会新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

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规范,先后制定了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睢宁县博物馆科研管理规定》《睢宁博物馆科研奖励办法》,成立了科研部与科研领导小组,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科研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结构、工作程序、科研管理与奖励机制等各方面事宜。

这些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的制订,进一步规范了我馆对国际项目、国家项目、部级项目、级项目等备级科研项目的科管理,实现馆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了更加有效的出版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学术质量的提高;确保了对国际、国内、馆内各类学术会议的有效管理;加强了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论文质量的把关审核,对确保我馆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

1)规范学术委员会的建设管理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加强了科学决策、议事流程的规范化:针对学术出版、学术会议组织、学术活动交流、学术成果评审等议题,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每次会议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异议,需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委员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三之二以上出席,所作决议为能有效讨论议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设置对推动我馆的管理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学术业务规范化,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2)健全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制度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5名委员、1名顾问组成。其中,外聘专家1人,占20%,成员结构合理,学科专业齐全,体现出了学科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学术委员的选举兼顾年龄层次和学科平衡,充分考虑老、中、青结合和学科专业均衡分布,展现出睢宁县博物馆的开放性和多元性。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顾问,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健全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机制,保证了学术委员会选举的民主化和成员合理化,减少了学术的行政干预,提高了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增强了科研人员的凝聚力。

(3)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范围

学术委员会需认真完成本馆有关科研管理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负责组织审定本馆对外评聘专家事宜。审定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本馆科研成果奖。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长办公室提供处理意见,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评议、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审核本馆职工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材料,对科研奖励进行评审与认定,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学术委员会为博物馆的展览策划、藏品研究、科研规划、人才培、职称评定等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承担起学术指导的重要职

4)发挥科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为指导,成立睢宁县博物馆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的组成由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部。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应围绕睢宁县博物馆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包括科研组织管理、科研计划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科研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备案机制,发挥调度作用、督促作用,充分调动我馆工作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科研管理,使睢宁县博物馆科研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保证科研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5强化科研奖励机制

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睢宁县博物馆学术研究整体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指养,根据《博物解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我制定了《睢宁县博物馆科研奖励办法(实行)》。每年由科研领导小组对当全馆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项目、科成果、科获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对科研成果实出的部室和个人(包括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对博物馆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结合民主评议,年终总结等,进行表彰,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促使全馆形成科学研究的浓郁气氛,从而进一步推动博物馆的科学研究工作。

 

 

 

徐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提高睢宁县博物馆(以下简称“睢博”)学术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根博物馆条例》《博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设立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馆最学术审议、评定、管理与咨询机构,由博物专家代表组成,在博物馆的领导下负责审议有关重大学术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审议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审定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本馆科研成果奖。

第六条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评议、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七条审核本馆职工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材料。

第八条对科研奖励进行评审与认定,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和顾问若干名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馆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外聘专家应占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以上。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老、中、青结合和学科专业分布均衡。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顾问。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科研部。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调离徐州博物馆的;

(三)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权、投票权;

(二)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四)对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行调权、查闽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力;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认真完成本馆有关科研管理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

)努力推动本馆学术虾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

(四)负责组织审定本馆对外评聘专家事宜;

(五)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六)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长办公会提供处理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

持会议。

第二十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由学术委员会提议,报请馆长办公会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二十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本章程由睢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章程自 20191016日起施行。